三亚某国际会所、某夜总会组织卖淫案宣判,6人获刑!

三亚 更新于:2025-10-12 12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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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0月9日,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,近日,海南万宁市人民法院公布三亚某国际会所组织卖淫、某夜总会组织卖淫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。程某、朱某、鲁某等6人犯组织卖淫罪,分别被判处5年至10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5万至30万元不等。

    图据IC photo

    经审理查明:2007年7月,吴某某(另案处理)和其妻子鲁某某为了租用三亚某某大酒店3、4楼成立“某国际会所”,便找谢某(另案处理)帮忙出面与三亚某某大酒店老板沟通,并许诺其一切消费免单。该国际会所成立后,为方便从事组织卖淫活动,谢某安排相关人员在会所内看场,吴某某聘请程某、陈某某、朱某、万某、陈某某等人员在会所从事人事、营销、保安、招聘和管理“小姐”等工作。其中,鲁某某负责管理会所的财务;程某担任总经理,负责整个会所的管理;陈某某担任副总经理,协助程某管理会所,并负责楼面、包厢管理等工作;朱某系资源部经理,负责招聘、培训和管理“小姐”;万某、陈某某作为公关经理,负责对接嫖客、直接管理“小姐”。会所制定相应的人员管理制度及嫖资分配方案,通过制定工牌、收取管理费、抽取陪侍卖淫提成、统一着装等方式,形成完善的卖淫组织管理体系。该会所营业至2013年,期间,在旺季时期,会所管理的“小姐”达100名以上,大部分“小姐”出台卖淫。

    2021年11月,朱某某(另案处理)租用三亚市某某国际酒店负一层和一层成立某夜总会,招揽程某和余某某、杨某、徐某(均另案处理)等人为管理层人员,其中,程某担任夜总会的总经理,负责管理夜总会的日常工作及面试“小姐”;通过向社会网罗某某、何某某、方某某(均另案处理)等大量人员担任小组队长,管理“小姐”;招揽鲁某某、孟某某等多人(均另案处理)担任营销经理,充当“订房人”。夜总会制定人员管理制度,确定卖淫价格和嫖资分配方式等。该夜总会有28个小组,每小组内不少于10名“小姐”,由各组队长直接管理和调配,大部分“小姐”可出台卖淫,该夜总会营业至2024年。

    法院认为,程某、鲁某某、陈某某、朱某、万某、陈某某组织他人卖淫,情节严重,各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卖淫罪,应予依法惩处。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。程某、鲁某某、陈某某、朱某、万某、陈某某系共同犯罪。鲁某某、陈某某、朱某、万某、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,系从犯,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。程某、鲁某某、万某、陈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,陈某某、朱某在法庭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,可以从宽处理。万某、陈某某、程某、陈某某、鲁某某积极缴纳罚金,量刑可酌情考虑……

    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法院于8月18日作出判决:程某犯组织卖淫罪,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;朱某犯组织卖淫罪,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;陈某某犯组织卖淫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;鲁某某犯组织卖淫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;陈某某犯组织卖淫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;万某犯组织卖淫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。

   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

    编辑 潘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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